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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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婺剧得大奖 扮“女警”下大狱
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浦法

  今天,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招摇撞骗罪的案子。被告人朱一萍(化名)是个不满28岁的女子,可她却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用“女警官”的身份骗取了不少人的信任。

  下派“女警”口气大
  今年5月,是朱一萍“女警生涯”的开端。
  据朱一萍交代,她在金华用“周红丹”的化名做了假的人民警察证,还刻了一枚浦江县公安局的公章,接着又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帕萨特汽车,装上了自己买来的警灯。
  当然,光这些“派头”还不够,她还准备了一套说辞:“我是金华市公安局下派到浦江县公安局的,在法制科工作。警车是领导给配的。”
  一次,朱一萍认识了酒店保安周某。朱一萍给他看了假警官证,说有事可以找她帮忙。周想到派出所去当保安,就问她能不能帮忙“弄进去”。“可以的,这个一句话的事情!”朱一萍一口答应了。
  于是,周某请朱一萍吃饭。朱一萍就骗他说,领导关系已经弄好了,让他拿两条中华烟去谢谢领导。周某买了两条中华烟给朱一萍,朱拿走了。过了几天,朱一萍打电话给周某,说是要请领导吃饭,又从周那里拿了800元。其实,这钱都让朱一萍自己给花了。
  几天后,朱一萍又给周某打电话,说是钱不够,叫他再送1000元来。得知周某在时代广场,朱一萍就开着那辆“警车”去了。周某说没钱,朱一萍便盯上了他的金项链,让他把金项链当了。周某不肯,朱一萍只得作罢。

  招摇撞骗一桩桩
  据检察院查明,朱一萍共有5次行为涉嫌招摇撞骗。
  除了上面提及的这次,朱一萍还冒充警察,用能帮助搞几间地基为借口,从于某那里骗得了4500元;又用假警察身份从张某那里骗了3000元。
  她还用假警察的身份骗徐某能帮助办理保险理赔的事,骗走了5000元。正当她准备再从徐某那里骗4000元的时候,她“栽”了。
  8月18日,浦江县某村的徐某到派出所报案,说是被一个叫“周红丹”的女人骗了。那个“周红丹”自称是金华市公安局的一级警司,现在浦江县公安局法制科上班。
  派出所马上采取行动,将“周红丹”抓获。她就是朱一萍,浦江县人,至今无业。
  除此以外,检察院还查明朱一萍有一次行为涉嫌诈骗罪。今年8月,某纱线厂的吴某因为生意上的事与别人发生纠纷。朱一萍就骗吴某说认识公安局的领导,她会通过这个关系把这件事解决掉。后来,朱一萍就用请公安局领导吃饭的理由,从吴某那里骗来了6000元。

  骗得容易悔不及
  经查,朱一萍曾在2002年的时候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次,她又将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受审。但相关办案人员表示,此案中受骗的当事人也缺乏应有的常识和警惕。
  有一次,朱一萍骗谭某能把他涉嫌赌博的事故处理掉,在以假女警的身份骗得谭某信任后,朱一萍以有急事为由,向谭某“借”了1万元。等谭某把朱一萍带到许某处时,朱一萍又从许某那里骗了1万元。
    “后来他们也怀疑了,因为他们去赌博,我也跟在后面去看,他们就觉得警察不会这样的。”可是朱一萍总能用各种理由骗他们相信,她就是警察。“当时我还想,如果真有哪天给警察知道我假冒他们,我把钱还给他们就没事了。”
  17岁时,朱一萍还曾在婺剧团演过小生,据说在金华地区也得过奖,近年也曾在浦江的卡拉OK大赛中得过奖。但19岁起,她只是断断续续地去工厂上班,至今没有固定工作。朱一萍说她从小就喜欢当警察,还觉得自己“为人讲义气”,但如今身在看守所的她终于明白了:“不该骗人家的钱!”她还有一个到了上学年龄的儿子。“我不希望儿子知道我在这里。”说起儿子,她掩面而泣。
  
  结案陈词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它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招摇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所以它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将从重处罚。